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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咨询学习心得体会
法律咨询学心得体会
当我们心积累了不少感想和见解时,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这样就可以通过不断总结,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律咨询学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年暑假参加了一个暑期社会实践队,本是一般的团队,都是为了出玩拿到学分就行了的,所以本就没有什么实质的活动可言.但是我们还是有一次活动值得去体会一下,虽然我在这次活动只是一个扛大旗的人.
7月8日,我们时间队在一个社区搞了一个关于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的是实践活动.活动的内容是发放有关法律常识的传单,为居民提供一些法律咨询.
在咨询上,有一个大妈咨询了一个关于自留山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自留山承包问题,而是自留山转让金分配的问题,也可以说就是一个离婚财分割问题.大妈叙述说,她是丧偶再婚,现在,第二个丈夫以为女儿批地基唯由骗她离了婚,在其他财分割上都是一人一半,但是她前夫在他们结婚前离婚前他们已经结婚20几年了承包的自留山转让金分配上以她没有自留山为由拒绝分割自留山转让金.我们团队的一部分人认为,她确实没有资格分配其前夫婚前承包的自留山的土地转让金,因为她没有土地的承包权,不应分的其前夫的个人财他们认为自留山是其前夫一个承包行为,转让金是其个人财;还有人认为自留山不是农村承包经营权的范畴,是集体分给个人私有的.大妈的咨询也是从她是否有对她前夫婚前的自留山的权利.但是我个人认为大妈有资格分割这一部分的财,但是不能从是否有对其自留山的权利出发去支持其对财的分割自留山的性质以及在本案婚前个人承包的土地是否可以作为婚后夫妻同承包的,我不清楚,我想这个问题应该有所研究,应从自留山转让金直接以夫妻同财出发要求分割财.
我认为这个直接转化为夫妻同财坚鉴定问题要好处理些,我们不应该把问题放在自留山的承包权上,应该看到的是钱,自留山转让金这钱是否是夫妻同财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转让的;我认为实是夫妻同财,理由民法通则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同财,债亦应以夫妻同财清偿.民法通则意见第42条一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财有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应以家庭有财清偿.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归夫妻同所有一工资,奖金;2生,经营的收入;3知识权的收入;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但婚姻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5一方个人财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安置补偿费.在本案自留山虽是婚前个人承包.婚姻法第17条第2项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范围,归夫妻同所有.
本案当事人双方在结婚时没有明确是个人行为且婚后同经营,经营收入应是用于家庭生活所用,并且转让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同行为,夫妻同商议的结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符合婚姻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属于夫妻同所有的财范围,应属于夫妻同财.所以,我认为大妈具有分割该部分财的权利.
根据上面的我想到了人之为学,在于活学活用,在于开拓,在于发展;做学问或学不应该死记硬背,不应该漂浮,自大,更不能打肿脸充胖子,不能嫉妒,不能虚浮.学,重在活,重在用,重在心静与所究.
在上面我说的我自己也还差很多很多,在很多地方还要努力去完善自己的学.
今年暑假参加了一个暑期社会实践队,本是一般的团队,都是为了出玩拿到学分就行了的,所以本就没有什么实质的活动可言。但是我们还是有一次活动值得去体会一下,虽然我在这次活动只是一个扛大旗的人。
7月8日,我们时间队在一个社区搞了一个关于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的是实践活动。活动的内容是发放有关法律常识的传单,为居民提供一些法律咨询。
在咨询上,有一个大妈咨询了一个关于自留山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自留山承包问题,而是自留山转让金分配的问题,也可以说就是一个离婚财分割问题。大妈叙述说,她是丧偶再婚,现在,第二个丈夫以为女儿批地基唯由骗她离了婚,在其他财分割上都是一人一半,但是她前夫在他们结婚前离婚前他们已经结婚20几年了承包的自留山转让金分配上以她没有自留山为由拒绝分割自留山转让金。我们团队的一部分人认为,她确实没有资格分配其前夫婚前承包的自留山的土地转让金,因为她没有土地的承包权,不应分的其前夫的个人财他们认为自留山是其前夫一个承包行为,转让金是其个人财;还有人认为自留山不是农村承包经营权的范畴,是集体分给个人私有的。大妈的咨询也是从她是否有对她前夫婚前的自留山的权利。但是我个人认为大妈有资格分割这一部分的财,但是不能从是否有对其自留山的权利出发去支持其对财的分割自留山的性质以及在本案婚前个人承包的土地是否可以作为婚后夫妻同承包的,我不清楚,我想这个问题应该有所研究,应从自留山转让金直接以夫妻同财出发要求分割财。
我认为这个直接转化为夫妻同财坚鉴定问题要好处理些,我们不应该把问题放在自留山的承包权上,应该看到的是钱,自留山转让金这钱是否是夫妻同财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转让的;我认为实是夫妻同财,理由民法通则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同财,债亦应以夫妻同财清偿。民法通则意见第42条一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财有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应以家庭有财清偿。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归夫妻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经营的收入;
3知识权的收入;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但婚姻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
5一方个人财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安置补偿费。
在本案自留山虽是婚前个人承包。婚姻法第17条第2项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范围,归夫妻同所有。
本案当事人双方在结婚时没有明确是个人行为且婚后同经营,经营收入应是用于家庭生活所用,并且转让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同行为,夫妻同商议的结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符合婚姻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属于夫妻同所有的财范围,应属于夫妻同财。所以,我认为大妈具有分割该部分财的权利。
根据上面的我想到了人之为学,在于活学活用,在于开拓,在于发展;做学问或学不应该死记硬背,不应该漂浮,自大,更不能打肿脸充胖子,不能嫉妒,不能虚浮。学,重在活,重在用,重在心静与所究。
在上面我说的我自己也还差很多很多,在很多地方还要努力去完善自己的学。
今天早上,我们到梧田办事心,做好今天有关宣传的准备工作,由于天气的原因,所以到了九点我们才开始户外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主要是要是像梧田区人民宣传有关法律保护和有关法律条纹条规处罚规定,让公民进一步参与到发制社会,提高我人民的法制观念。
在宣传活动,人们貌似很害怕我们给他们去发传单,表现出我们很不受欢饮的样子,不过农民工啊,商贩还是比较乐意接受此次活动的。造成这么大的反差,我觉得应该是我们公民认为与自己有关的才会去接受,大多数受害人是农民工很贩们。下午我们做现场咨询活动。
在这次的法律咨询的实践活动,我感受到有很多人对法律咨询都并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许多人排斥法律咨询,认为法律咨询就是劝说别人的,就好像与人辩论。有些访者把法律咨询师当做救世主,把自己的所有心理包袱丢给他;有些人觉得法律咨询是要为他们开药治疗的;有些人觉得法律理咨询就是会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等等。由此可见,我仍需加强法律咨询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接受法律咨询,并懂得主动求助法律咨询机构的帮助。
在咨询过程,我感觉最深刻的是,书到用时方恨少。我们除了要掌握课堂的理论知识,还应通过多种途径汲取更多的专业知识,不仅正确把握好法律咨询的工作流程,更要灵活地应用到实践。同时,我觉得很多细节都会对法律咨询的过程生影响的,例如礼貌咨询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衣着打扮等,这些都值得我们引起重视。大学生最缺乏的就是经历和经验的积累,要真正提高心理咨询的水,多参与实践,总结经验是很有必要的。
在六的上午,我们到映雪长廊,做好今天有关宣传的准备工作,由于天气比较冷的原因,所以到了九点我们才开始户外宣传。我们选在全普法宣传日之前的末举行这次法律咨询活动,也正好验证了我们这次实践活动的主题是与法律息息相关的。此次活动的目的主要是要是向山建筑大学的同学宣传有关法律保护和有关法律条纹条规处罚规定,让公民进一步参与到发制社会,提高我人民的法制观念。
在宣传活动,人们的表现不一。有的同学欣然接受而且还会问两句有关法律咨询方面的话,有的同学则表现的比较冷漠。造成这么大的反差,我觉得应该是我们公民认为与自己有关的才会去接受,与自己无关的则抱着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
在这次的法律咨询的实践活动,我感受到有很多人对法律咨询都并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许多人排斥法律咨询,认为法律咨询就是劝说别人的,就好像与人辩论。有些访者把法律咨询师当做救世主,把自己的所有心理包袱丢给他;有些人觉得法律咨询是要为他们开药治疗的;有些人觉得法律理咨询就是会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等等。由此可见,在我社会各方面还不发达的今天,我们青年学生乃至我公民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的提高。
虽然最几年,家不断加强普法宣传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作为家的一些最根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单位由于相互的制约和利益的牵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严重阻碍了我的法制化进程。我仍需加强法律咨询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接受法律咨询,并懂得主动求助法律咨询机构的帮助。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社会,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符合觉得多数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广大公民是法制建设的主题,建设法治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赖老百姓,有赖于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家和民族的未和希望的广大青年大学生,更应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水。
在咨询过程,我感觉最深刻的是,书到用时方恨少。我们除了要掌握课堂的理论知识,还应通过多种途径汲取更多的专业知识,不仅正确把握好法律咨询的工作流程,更要灵活地应用到实践。同时,我觉得很多细节都会对法律咨询的过程生影响的,例如礼貌咨询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衣着打扮等,这些都值得我们引起重视。通过一上午的短暂的实践活动,让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熟悉,让自己更加明确了今后学的目的和方向。这次实践活动说短不短,说长不长,从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和做人的道理。
大学生最缺乏的就是经历和经验的积累,要真正提高心理咨询的水,多参与实践,总结经验是很有必要的。大学是一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温室花朵了,我们要不断的参与到社会实践的活动,它会让我们开阔眼界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了解社会,服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体现当代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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